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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狗腿,陆希也没有期待这些家伙能是多精悍的壮汉,他们一个个都穿戴整齐精致,但眉目之间却总透一种猥琐和低贱的感觉。
就像是一群穿着华美衣服的,哦,对了,地精。
这种个头矮小,品貌低劣的生物,主要分布在东部大荒原和地下世界中。
无论是兽人还是卓尔部族,都捕获了大量的地精作为奴隶。
地精的个体力量很低,估计连骷髅兵都打不过,但他们却拥有蟑螂般顽强的生命力和繁殖能力,甚至靠着一点点发臭的污水和虫卵腐肉就能生存下来,并繁衍出一个群落。
他们胆小如鼠,(甚至兽人贵族们干脆称呼其为鼠族),世界各地都经常上演十几个地精被一个人类武士追的抱头鼠窜的事例。
不过,如果地精的数量一旦加大,对敌人呈压倒性的兵力优势时,他们又能爆发出不知隐藏在基因那里的暴力和残虐的力量。
从这个道理上讲,权贵们的狗腿和街边的小混混,似乎和地精也没多少区别。
当然,既然已经有了狗腿,那总得再出来点纨绔子弟才比较符合场景。
很快的,狗腿子们散开了一条路,一个披着华丽海蓝色上衣和紫色绸制披风的年轻男子慢吞吞地踱了出来。
在万恶的封建社会,所谓的纨绔子弟必然有着以下几个特征:
1.出生高贵,所谓看血统就和一般的死老百姓不一样。
2.带着一群狗腿,一定要前呼后拥,趾高气扬。
3.不管长的怎么样,脸上一定要有点酒色过度的苍白和猥琐。
属于那种长的非常欠扁的类型。
不管怎么说,眼前这位衣着华丽的年轻人,总算是都有了。
“拉卡罗亚家的,啧,小时候还蛮可爱的,怎么越长越丑了呢?”
少女低声地自言自语。
她的声音很小,但陆希却凭借自己高达54的感知,将这句话尽收耳内。
“你认识他?”
陆希回过头,小声地问道。
“他是拉卡罗亚侯爵家的小子伊戈尔,和刚才那两个赛马的家伙,米诺那斯侯爵家的贡特,塞勒拉斯公爵家的赫尔;嗯,再加上一个隆道夫侯爵家的诺伊,号称‘京城四公子’!”
“京城四公子?就这种货色?你们奥克兰人可真没见过世面。”
“那是他们自己封的,我可没承认过。”
“既然你也认识他,就麻烦去交涉一下吧。
嗯,你和他们的问题大可以之后慢慢解决,但我和我的扈从完全是无辜的!”
“哎呀,我认识他,不见得他就认识我啊!
再怎么说那家伙也算是个名人嘛……况且,我一个这么漂亮,这么柔弱的一个小姑娘,一定会被他抓走,然后被逼着干这样那样的事情,你于心何忍啊?”
“哎呀,你可不能那么说。
再怎么说那也是个大贵族家的公子,跟他去吃香的喝辣的,这又有什么不好吗?总比你扛着把大剑到处砍人好吧?”
“谁扛着大剑到处砍人了?还有,就凭那种废物,本姑娘怎么可能看得上?”
“你总不会准备说:‘你的意中人是一个盖世英雄,有一天会披着金甲,脚踏五彩祥云来迎娶你’之类之类的吧?”
“哈?你是白痴吗?这种矫揉造作的场景,会被骗到的只有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那种天天在深闺里对着吟游诗人和歌剧伶人发花痴的脑残千金小姐吧?”
“……喂喂,虽说你说的是实话,但女孩子这么说话,可是会让你的人设崩坏的,很多死宅的梦想也是会破灭的有木有?”
格兰特一边无奈地听着主人和这个不着调小妞拌嘴,一边长剑在手,如临大敌地看着那群狗腿和纨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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