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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里有个故事,讲到老子之死。
老子死了,他的朋友秦失来吊唁,却批评别人痛哭,说:“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
古者谓之遁天之刑。
适来,夫子时也。
适去,夫子顺也。
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
古者谓是帝之悬解。”
(《养生主》)
别人感到哀伤的范围,就是他们受苦的范围。
他们受苦,是“遁天之刑”
。
感情造成的精神痛苦,有时候正与肉刑一样的剧烈。
但是,人利用理解的作用,可以削弱感情。
例如,天下雨了,不能出门,大人能理解,不会生气,小孩却往往生气。
原因在于,大人理解得多些,就比生气的小孩所感到的失望、恼怒要少得多。
正如斯宾诺莎所说:“心灵理解到万物的必然性,理解的范围有多大,它就在多大的范围内有更大的力量控制后果,而不为它们受苦。”
(《伦理学》,第五部分,命题Ⅵ)这个意思,用道家的话说,就是“以理化情”
。
庄子本人有个故事,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庄子妻死,惠施去吊丧,却看到庄子蹲在地上,鼓盆而歌。
惠施说,你不哭也就够了,又鼓盆而歌,不是太过分了吗!
“庄子曰:‘不然。
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慨然。
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
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
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
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
人且偃然寝于巨室,而我噭噭然随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故止也。
’”
(《庄子·至乐》)郭象注:“未明而概,已达而止,斯所以诲有情者,将令推至理以遣累也。”
情可以以理和理解抵消。
这是斯宾诺莎的观点,也是道家的观点。
道家认为,圣人对万物的自然本性有完全的理解,所以无情。
可是这并不是说他没有情感。
这宁可说是,他不为情所忧乱,而享有所谓“灵魂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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