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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子里装了一盘切好的肉片,肉片上的筋膜甚至比哥莫拉的肉片还要密集,红色的蹄筋遍布整盘肉菜,令人看起就觉得费牙。
“哼,就凭这卖相就差哥莫拉十万八千里!
!”
洪君首先点评了一下色,随后拿起筷子夹上两片直接送入口中。
肉片刚一入口,上面的筋肉仿佛有了生命一般和牙齿和舌头做着激烈的对抗,颇有一种至死不渝的精神。
说成白话就是,这肉上面的筋太多太硬,牙根本咬不下!
洪君越嚼越难受,最后拿起垃圾桶直接吐了出去。
“哼,就凭这肉也想和哥莫拉相提并论?你想太多了吧?”
洪君嗤笑道。
“胡说!
明明哥莫拉的肉毫无嚼劲滋味可言,阁下何必死不承认?”
斗篷人突然站起来厉声吼道。
“哼,服务员!
!
!”
洪君扭头喊道。
“诶,这..这位先生您....”
“给我看看这盘肉是你家的什么菜?”
洪君指着桌子上的那一盘菜问道。
“噢,这是我们店的白切哥尔赞!”
服务员急忙回答道。
“居然是哥尔赞?长得那么丑你也吃的下去?”
洪君嘲笑道。
“你!”
斗篷人大怒。
“呵呵呵,扎姆夏,你他妈是不是闲的蛋疼还是觉得老子好欺负?”
洪君的神色渐冷。
前世看小说,他一直对反派无脑害主角嗤之以鼻,觉得哪有人这么傻!
谁成想,今天碰见了一个!
“你竟然知道我是谁?”
扎姆夏猛的掀起斗篷露出了身着武士铠甲的身体!
“呵,你的臂铠露出那么大一节,还有你那长刀在斗篷地下顶了那么大顶帐篷,傻子才认不出来!
“说吧,到底想怎样,画出道来,别在这用盘烂肉发挥!”
洪君不屑的说道。
“和我打一场!”
扎姆夏紧盯着洪君缓缓开口。
“不打!”
洪君干脆利落的拒绝,重新坐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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