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钟表出现之后。尚文立即提交了关于修建铁路等法律提案。而嬴玉也提交了一份如何管理枪支和买卖枪支的法律文件。
秦王对修建铁路的事情只是询问了一些要紧的话题。比如,为何要采取现金补助的办法,为何规定火车道路两旁土地归铁路所有。还有就是火车长什么样?尚文对这些问题做了详细的回答陈述。随后,秦王便立即批准了该法案。
对于嬴玉的法案。秦王进行了较长的时间的斟酌。甚至是将王翦,尉缭等人请来商议。尚文则作为旁听,听取了所有的过程。而嬴玉因为是自己来亲自提交这个法案的也听取了这个过程。
嬴玉的法案非常的明确,就是将持枪拥有者和枪支买卖分开。这样就能更加细化法律条文的准确性,持枪拥有者可以合法持枪。而买卖枪支也成为一种合法行为。这样两者之间的关系被明确的分开。这样枪支买卖有了法律依据。这也为枪支走私提供了一个便利。
王翦同意了其中一部法律,对于枪支买卖。因为不熟悉的原因,没有反对也没有赞成。尉缭看出了其中的门道。也同意了该法案。秦王思考之后,也同意了这部法律。就这样两部法律就通过了。
至于随后的相关补充和后继法律方案。尚文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修订。比如,民兵,预备役方案等。
在法案提交几天之后。大军的集结也完成了。尚文也需要跟随王翦前去义渠前沿指挥部。在临行前,尚文特别查看了让嬴玉做的两件件事情。
一件是对六国的枪支走私,法律条文颁发的很快。嬴玉的动作也快。她很快就命人联系了几家六国商人,六国商人对火枪的敏感程度不亚于秦国。但他们听到这部法律条文的时候。还一时半会的琢磨不透其中的奥妙。但嬴玉派人找上门来。他们一下子就明白过来。
他们开始大批量的聚集资金购买火枪。然后在嬴玉提供的路线下走私到六国。
走私的物品只有枪支和子弹。没有大炮。这是法律条文中明文规定不允许有的武器。走私的火枪不允许是最新式武器。就连刺刀的种类也有了明文规定。三棱刺刀绝对不允许出口。考虑的出发点就是尽量减少武器造成的二次损害。这些武器流向何方。干什么。谁都一清二楚。提供武器,就是让六国打内战。伤亡规模空前的话,还不如让秦国直接出兵占领。
嬴玉卖出的火枪价格是没支五十半两。只收取真金白银。此举就是大幅度的吸收六国手中所有的黄金。这些黄金在军火贸易中将大量流向秦国,黄金作为秦国发行货币的储备金。同时也吸干六国的黄金,为将来开展货币战争进行预先准备。
而一支五十半两的火枪经过走私流到六国的时候。价格高的离谱。一支火枪达到了一金半。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数字。但是现在秦国不出口武器。对武器有绝对需求的赵齐两国大规模的收买。
国家实力不如两国的燕国能够收买的火枪数量非常的有限。为了解决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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