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让我来找你,你应该为此而感到荣幸。”史密斯一口的华夏语说很十分流利,就像天生地华夏国人一样。
叶凡点点头,看了看时间,现在已经是一点钟了,嫣然姐还在家里等着他呢,他要速战速决。
于是不耐地道:“麻烦快点吧,我赶时间。”
史密斯眼睛猛地一缩,哈哈笑道:“果然是个有趣的家伙,既然这样,那我们就开始吧拳头、腿法、兵器,随你挑选择。”史密斯很豪爽地道。
叶凡眼睛一眯,道:“你的意思是说你要和我单挑了?”
史密斯很骄傲地:“那是当然,这是我们英格兰国人的骑士精神!只要你能把我打败,我的兄弟绝不会为难你,怎么样?”
“好啊!”叶凡心想,真是白痴,如果换作是我,带了这么多兄弟过来,管你是哪个,兄弟们一起上,先踩死你再说,去你妈的骑士精神!
“叶凡先生,选择好要用什么没有?”史密斯这人的确很狂,他对自己身手好像十分有信心,居然把主动权让给了叶凡。
叶凡嘿嘿一笑,既然你这么大方,那我也不客气了,他指了指扛在自己背上的杀猪大砍刀,咧嘴一笑,道:“看到我这把神兵利器没有?它叫做血钦狂刀,刀身过有两百三十二个高手的鲜血,你能死在它这把刀上,也不算是辱没你的名头。”
史密斯听到叶凡这话,眼睛一亮,射出一股子炽热的光芒,贪婪地看着叶凡手中的那把大砍刀。不过奇怪的是,以他的眼力,竟然看不出叶凡手中的刀到底有什么不同,从外表上来看,倒和市面上卖的杀猪刀有几分相似,难道它其中暗含着什么玄机?史密斯心中警惕又多了几分。
叶凡心中暗笑,看吧看吧,就算是看穿了也只是一把普通的杀猪刀,这是刚才马哥那群人留下的,自己顺手拿着修理一下指甲而已。
最后,史密斯终于放弃了一看究竟的打算,他也从身上掏出了一把三角棱形的军刺,就算停车场光线不强,但却一样银光闪闪。
叶凡眼睛一缩,直觉告诉他,这是一把绝佳的兵器,没想到才回来临海,就有人迫不及待地送他一把趁手的兵器,真是不错。
“我的这把瑞士军刺,是采用最新型的精钢锻造,就连最坚硬的钻石也能轻易地刺穿,而死在这把军刺手上的高手,也有七十二……。”
叶凡却听得不耐烦,叫道:“史密斯先生,请问可以开始了怠?”
被人打断他讲述自己最得意的兵器的光辉历史,史密斯大怒,吼道:“既然你想死,那我就成全你!”说完之后,就大喝一声,朝着叶凡冲了过来。
猎豹!
忽然在叶凡的脑子当中闪过了猎豹的影子,这个史密斯无论是跑步还是出手的速度都是快得惊人,猎豹虽然持久力不如老虎,威力不如狮子,但是它的速度却是最快的,甚至超过了上面的这两个百兽之王。
天下武功,唯快不破!这是一代宗师火云邪神的八字真言。